反洗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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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12-11      浏览次数:5835次
广西公安厅称打击边境赌博四大法律盲点亟待填补

广西在日前开展的专项打击赌博行动中,共查获赌博案件859起,强有力地挤压了境外赌场生存空间。然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警方在侦破一些边境赌博案件后,由于司法难题而难以对不法分子进行惩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当务之急必须解决四大法律难题,规避司法“盲点”。

一是对我国公民到境外参与赌博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说,按照这个规定,对我国公民在境外赌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则没有法律依据。“在最近开展的打击赌博专项行动中,这个问题就显得很突出,由于没有实施惩戒措施,一些到边境旅游的游客依然肆无忌惮地到境外赌场参赌。”

二是对我国公民在境外犯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难。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公安厅负责人说,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域外犯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的,可以不予追究。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赌博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除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外,也可以不追究。

三是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证据确认问题尚未明确。目前,赌徒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给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带来许多技术难题,特别是如何判断网络游戏与网络赌博的区别,罪行的界定、证据的确认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都有待于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公安厅负责人说,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境外赌博公司下家的境内庄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认定,但对仅发展境内会员收取提成,而会员直接在境外开户、利用网络直接下单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在国内完成,难以认定。

四是对利用赌博进行的洗钱行为无明确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需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为企业或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朱有旺说,当前,赌博网站的兴起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利用赌博网站洗钱更容易得逞,只需洗钱者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将来源不同的钱款汇入该账户,洗钱者可以向赌博网站提出取消账户的要求,并要求赌博网站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将账户上的余款退还给他们,整个洗钱过程轻而易举。而用赌博进行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尽快出台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司法解释,并请有关立法部门及时对我国现行刑法总则第七条及分则有关追究赌博罪刑事责任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