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31 20:41:27
法制网广州3月31日电 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林晔晗 林俊杰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三级法院今天对75宗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欺行霸市类案件27件、商业贿赂类案件9件,制假售假案件数量则多达39件。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向记者介绍说,“自今年2月中旬全省开展‘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262件522人,其中欺行霸市犯罪83件251人,制假售假犯罪137件222人,商业贿赂犯罪42件49人。这些案件目前起诉至法院的共有219件477人。”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5件168人;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的渎职犯罪17件17人。
据了解,“三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相关犯罪案件465宗,依法审结324宗。剩余的141宗案件均是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目前正在依法审理中。广东高院、15个中级法院和30个基层法院在内参与了今天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在今天上午宣判的案件中,包括了“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冼文受贿案”等在内的一大批在全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中,欺行霸市类犯罪团伙化、组织化特征明显,而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制假售假犯罪主要发生在食品药品行业。同时,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不断翻新,网络销售成为售假的新渠道。
“全省各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将继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切实防止‘降格’和‘拔高’两种错误倾向,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广东高院副院长李毅峰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在惩处上述三类案件犯罪分子的过程中,注重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注重从经济上消灭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如被告人陈宇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达250万元。
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林晔晗
“从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看,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欺行霸市类犯罪团伙化、组织化特征明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突出;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易发高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毅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这三类案件的犯罪动态。
李毅峰告诉记者,欺行霸市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暴力威胁、强迫交易等手段,达到控制地盘、垄断市场、牟取暴利的不法目的。从审理案件的情况看,这类犯罪基本为团伙作案,且组织体系日益严密。一些犯罪团伙还通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深圳福田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的被告人方志文强迫交易、欺行霸市案中,被告人多达13人,层级特征明显。深圳罗湖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的被告人李献格欺行霸市案中,李献格所在的团伙还组建公司进行管理,并以吸收企业员工、招收保安队员的方式扩张势力。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突出。今天上午集中宣判的39宗制假售假案件中,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烟草制品的犯罪案件有13宗。这些犯罪分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份,牟取暴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李毅峰说,深圳中院一审、我院二审的被告人张永波等人生产、销售假茅台酒案,被告人销售金额达2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永波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的被告人许家宝销售假药案就是此类犯罪的典型案例: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许家宝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无经营药品的工作场所、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在各大药品保健品招商会上大肆发放药品经销广告,吸引客户。而后,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假借“保健品”名义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毓婷、皮炎平、达克宁、新康泰克、阿莫西林等假药批量销往黑龙江、成都、兰州等地,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5038850元。白云区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不断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开始以互联网为阵地进行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李毅峰向记者介绍说,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陈宇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被告人陈宇明于2006年8月12日在淘宝网上注册商店,从事假冒“天梭”等品牌手表的销售。截止2011年11月9日,被告人销售金额高达400余万元。经审理,被告人陈宇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李毅峰同时指出,“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易发高发。从审理的案件看,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领域。这些犯罪往往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珠海市总工会原主席冼文受贿案案就非常有代表性,这也是今天集中宣判的案件中,量刑最重的案件。。”
冼文在被查处时,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珠海市总工会主席,此前曾担任珠海市格力集团总经理、珠海市副市长。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1年至1994年,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与澳门商人曾某在澳门进行商业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者互相拆借资金,共同盈利。在合作过程中,曾某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被告人冼文利用其担任格力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曾某以“感谢费”名义贿送的港币共计1000万元;
1998年间,珠海市某公司开发新楼盘,因没有配套公交设施影响楼盘销售。该公司董事长杨某请求时任珠海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冼文在开通公交线路一事上提供便利。在冼文的帮助下,该楼盘先后开通多路公交车并设立公交站点,从而促进了楼盘的销售。杨某先后贿送冼文人民币2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8.22万元的摄影器材一批;
冼文在任珠海市副市长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同案被告人、其妻子陈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
经审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冼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文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冼文、陈文娟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于今天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制网广州3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