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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4-20      浏览次数:1151次
拉夫劳伯: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关键字:反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 15:37  中国金融杂志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y Authority,FINMA )于2007年6月22日依据《瑞士金融监管局联邦法案》(FINMASA)成立,是瑞士负责金融监管的政府部门,属于拥有独立法人的独立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FINMA直接效命于瑞士议会,从机构上、功能上和财务上独立于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财政部。该监管局整合了联邦私人保险管理办公室(FOPI)、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SFBC)以及瑞士反洗钱控制委员的职能,负责瑞士所有的金融监管,监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类金融中介。瑞士对银行业、金融业的监管由来已久,在并入FINMA之前,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在1934年甚至更早便已存在。FINMA在瑞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瑞士有世界上顶级的两家银行:瑞银集团(UBS)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为此,FINMA专门设有一个特别监管部门来监管这两家金融机构。

  记者: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请您谈一谈瑞士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情况。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巴塞尔协议Ⅲ是在我们遇到的历史上最为严峻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可以说,巴塞尔协议Ⅲ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特别是它修正了旧的监管系统巴塞尔协议Ⅱ中存在的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资本充足率要求很低,对于银行所做的交易活动几乎没有什么资本的要求。二是巴塞尔协议Ⅱ缺乏对在持续经营情况下真实资本损失吸收能力的关注,没有要求银行预留出用于覆盖损失的缓冲资本。就是说,在一些银行经营不太好的情况下,对于银行的损失几乎没有什么资本可以保护。除此之外,巴塞尔协议Ⅲ还修改了巴塞尔协议Ⅱ关于流动性方面的要求,而此前流动性要求明显不足。流动性要求的强调,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又增加了另外一根支柱。

  瑞士的经济是比较健康的,经济成分也比较多元化,但是整个国家的经济规模与瑞士的两家覆盖全球、在全球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银行相比,其实是非常小的。因此,瑞士对这样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采取了明显高于国际标准的监管要求,同时采用的是欧洲的时间表。

  记者:请您谈谈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对瑞士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所采取的措施。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在监管上,对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我们出台了一整套具体措施。第一,我们要求跨国银行提高自己的资本充足率。当然这种跨国银行与小银行相比,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可能性更小一些,但是尽管如此,当这类银行出现问题时,当经济整体出现问题时,我们要尽可能减少银行所受到的冲击。第二,当这些银行出现问题时,我们还建立了一些可行的退出机制,使出现问题的银行能够得到清算。我们要求银行提高其资本充足率的同时,还要求它们增加普通股本。除此之外,新的资本工具以及准备金率等工具也被介绍给银行,在出现亏损的时候也可以使用这些工具。第三,我们增强了银行对于流动性的要求。因为对于所有这些银行来说,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前,必须满足或实现在流动性方面的一定标准。第四,对瑞士的银行我们都提出了分散风险的要求。第五,我们开始启动一项新的机制,就是对那些大型的高度一体化的世界巨型金融机构,一旦遇到问题时应启动的应急机制和问题应对决策机制。从最低要求来讲,我们至少要确保这些大的银行一旦遇到金融危机,能够保证其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营,不至于让这些银行顷刻之间土崩瓦解或者陷入金融危机泥潭之中。最后,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着力提升整个银行集团的应对能力。

  这些措施都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包括我们设立了一些基金或者基金运作的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有一些工具和政策方面的导向,这对银行来说是非常好的激励,可以使它们愿意接受金融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从而有效化解危机,提升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记者:对于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既要做到防止过度监管而又同时保持金融机构活力,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倡导的监管理念是什么?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我们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督,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方法。依据这两个方面,作为我们授权的金融监管权威机构,要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高强度的非常密切的关注,这样就会对其了解得非常透彻并形成一个长期判断。基于这些,我们才能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对新的风险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快速地作出反应。

  关于“大而不倒”银行出现问题的后果,瑞士有过切身经历,它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风险。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明显降低这样一些金融机构因倒闭破产所带来的风险。例如,通过采取预留更高的优质资本、公共权益以及流动资产缓冲等措施来防范这方面的风险。

  记者:瑞士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银行、保险、证券综合监管的体系,您认为金融综合监管的优势是什么,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在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方面有哪些做法?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尽管我们很多法规仍然是针对三个不同金融行业的,比如要求银行、券商与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的投资计划必须继续满足各自的法律标准。就是说,在三个不同金融行业各自满足本系统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我们会跳出三个条线,着眼于跨行业的整体风险,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系统。综合监管可以使我们有更好的基准并且可以使三个领域里的信息得到充分共享,从而使我们在观察整体风险的同时,能够避免跨部门的监管套利。

  记者:请您谈谈在对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与瑞士央行之间建立了怎样的协调机制。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作为中央银行的瑞士国家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同时保持金融稳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负责所有银行、证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并且要确保瑞士金融市场整体的平稳运作,市场参与者能够很顺畅地进入,各种功能能够有机顺利地发挥。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与中央银行是相互独立的,但在金融稳定的意义上是互相协调合作的。这种合作的基础是相互之间搭成的《谅解备忘录》。二者可以共享所有商业信息以实现合作的常规化管理,比如双方要合作形成关于公司治理的议案等。

  记者:瑞士在防止风险跨境传递方面与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形成了怎样的协调机制?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进行的双边或者多边条件下的监管合作有一个长期传统,很多合作都是约定俗成并形成工作机制,而且这种合作存在于各个层次及不同的层面上。

  记者:有些人认为瑞士作为投资者的天堂,正在逐渐失去往日的竞争力,您怎样评价瑞士金融市场的现状?金融危机之后,瑞士在保持苏黎世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地位方面的做法有哪些?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金融危机后,瑞士金融市场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非常重要的资产是没有变动的:瑞士仍然是一个可以安全可靠地进行商贸活动的地区。瑞士的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有着长期的传统,悠久的历史,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动摇。瑞士稳定的商业活动,得益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者及其高品质的生活。

  作为一个制定监管政策的机构,我们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繁荣发展并不负有推动的责任,但是我们能够通过对金融制订非常清晰的、高透明度的规则和监管方案,用与金融市场立法一致的清晰的、可预测的监管行为来提高瑞士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

  记者:瑞士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比较发达,新的金融监管规则会对这些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毫无疑问,瑞士的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这个传统商业模式并没有太多地受到巴塞尔协议Ⅲ或者“大而不倒”政策的影响。我对于瑞士金融中心是非常有信心的,最关键的原因是瑞士有着金融中心的传统优势,有着基础坚固且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

  记者:瑞士在一些战略新兴行业例如高科技、新能源、生物等方面有着很强的竞争力,请您谈谈瑞士的金融业是怎样支持这些行业发展的?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我们有很稳定强健的金融业,瑞士所有的行业都可以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提供的金融服务,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这些行业的需求也是完全对接的。

  记者: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对这些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您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帕特里克·拉夫劳伯:在不知道其他市场细节的前提下给出建议是不合适的。瑞士的经验表明,非常大型的公司可能会因为变得过大、过于复杂而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超大型公司需要具有额外吸收损失的能力(资本、流动性),在它们出现危机的时候,可以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或者使它们平稳而有序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