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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10-10      浏览次数:5370次
周小川:与共和国共同成长的中国金融业
关键字:周小川 金融业

 

    2009年10月09日 15:51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开始了新纪元,初生的中国金融业在百废待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金融业总资产大幅增长,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金融机构跻身全球大银行之列,并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新中国成立之初,货币制度混乱,通货膨胀严重。针对这一局面,中央政府迅速建立了独立、自主、统一的人民币本位制度,以人民币取代其他货币,结束了此前近百年来中国货币制度混乱的历史,真正实现了货币主权的完整和货币制度的统一。同时,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整顿和改造私营金融业,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治理通货膨胀,中国金融事业开始了新的纪元。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逐步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取消商业信用,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我国金融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形成了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改革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6月末,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5600余家,其中主要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6家城市商业银行、5000多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60余家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100多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家资产管理公司;各类证券公司107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00家、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68家;各类基金管理公司60家、期货公司162家;寿险公司56家、财险公司47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再保险公司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适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4.94,0.17,3.56%)、中国银行(4.00,0.10,2.56%)、中国建设银行(5.80,0.22,3.94%)和交通银行(8.67,0.34,4.08%)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重大步伐。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6家。总体上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金融机构跻身全球大银行前列。截至2009年6月末,银行业总资产达到73.74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3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持续“双降”,不良贷款比率从2002年末的23.6%下降到2008年末的2.45%;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也显著提高。200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总资产13160亿元,是2002年末的2.4倍;实现净利润438亿元。目前,保险公司已发展到130家,总资产3.7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了471%;2008年全国保费收入9784.1亿元,是2002年的2.2倍。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外汇储备只有不到20亿美元,到2009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高达21316亿美元。外汇储备经营以安全、流动、增值为原则,坚持审慎的长期投资理念、多元化投资策略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实现了总体安全和保值增值。

    金融市场在规范和创新中加快发展。建立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市场体系,市场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展。2008年,银行间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拆借、回购与现券交易总量达到110.3万亿元,1997年以来年均增速为50.7%;股票市场成交金额达到26.7万亿元,是1997年的8.7倍;期货市场成交金额达到71.91万亿元,是2000年的45倍;黄金市场交易金额达到8683.87亿元,同比增长174.38%。截至2009年6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到11.3万亿元;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达到162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20.14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主体逐渐丰富,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逐步形成了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分层有序的投资者结构;股票市场也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扩大。2001年以来,我国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金融开放的承诺,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主动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市场和业务准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客户对象和地域范围拓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实施了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开放措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金融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6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32家;25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06家分行;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80多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批设了3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合资证券公司;有85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2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国投资者可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并购A股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境内有52家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3.76%。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海外发展步伐,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近3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1000多家,海外机构总资产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

    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工作主要致力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投机势力,平抑物价,支持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配合土地改革和支持农业生产。从1950年到1952年,银行对国有工业的贷款增长了3倍,对国营商业部门的贷款增长了5.5倍,对当时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从1953年开始,我国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家银行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民经济发展是通过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的,人民银行也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配置金融资源。在特定环境下,这种直接金融调控方式保证了“一五”计划的圆满实现和“大跃进”之后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上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提高了信贷资金管理水平。

    从1984年起,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为有效抑制1984年、1988年和1992~1993年的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4年,在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分设专业银行过程中,我国经济全面过热,投资、消费双膨胀,对此,中央银行积极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紧缩银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工资性现金支出明显回落。1988年,我国再度出现经济热胀。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人民银行实行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货币信贷总量控制力度,加强贷款规模管理,并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开办特种存款等措施加强调控。到1989年下半年,过旺的社会需求得到了压缩,总量失衡的矛盾得到缓解,过高的工业生产速度开始回落,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通货膨胀压力越来越大,而且还伴随着能源交通等瓶颈制约和金融秩序混乱,人民银行连续提高存贷款利率,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并以清理违章拆借为突破口,整顿金融秩序。经过3年的治理,到1996年实现了经济软着陆。

    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信贷限额管理,形成了以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和利率等手段构成的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以间接手段为主的货币政策调控模式逐步形成。为有效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手段调控和适当增加货币供应,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扩大内需。1997年末至2002年,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14%,金融机构贷款每年增加1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4.1%,分别高于经济增长6.4个和6.5个百分点。金融业为支持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防止通货紧缩、促进国民经济出现重大转机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金融改革的发展,金融宏观调控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2003年,央行票据开始常规发行并成为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重要工具。在积极开展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同时,人民银行发挥存款准备金工具冻结程度深、主动性强的特点,根据流动性的动态变化,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多次进行小幅度调整,有效对冲流动性。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银行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联动关系明显。汇改以来至2009年6月末,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21.14%,国际清算银行计算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升值17.21%和18.44%。在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2004年10月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阶段性目标。其后,人民银行开始着手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采取了逐步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等措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调控手段的不断创新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剧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相互交织,我国宏观调控面临巨大挑战。人民银行按照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抑制通货膨胀的要求,及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对地震灾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注意保持物价稳定。2008年9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急剧恶化,对我国经济影响明显加大,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明显缓解,党中央、国务院果断调整宏观调控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充实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并制定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人民银行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要任务,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时释放确保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信心的信号,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平抑物价、集中资金,人民银行开办了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储蓄以及多种定期储蓄,还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减少社会游资、稳定金融物价起了很好的作用。在外汇短缺、购汇标准很低的情况下,对于华侨汇款专门开办人民币侨汇,使侨胞、侨眷免受外币贬值损失。人民银行在积极支持国营经济的同时,也扶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采取折实定货贷款、折实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方式,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使它们能迅速恢复生产。

    自1953年起到改革开放之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商品、货币的作用受到限制。国家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只承担国营企业超定额流动资金的供应,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限而单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中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不断壮大和规范。从1979年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分别承担不同的专门业务。为了促进银行业竞争,1987年,交通银行等一批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设立。1994年,新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原来的政策性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变。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多种类型银行机构并存发展、相互竞争的银行业体系初步形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萌生。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1997年,中国金融体系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随后,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证券市场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和流通市值、股票发行筹资额、投资者开户数、交易量等都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沪、深交易所交易品种逐步增加,由单纯的股票陆续增加了国债、权证、企业债、可转债、封闭式基金等。同样,我国的保险业也是在这一时期复苏的。

    进入新世纪(34.10,1.16,3.52%)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明显加速,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交易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2005年,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又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2003年以来的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金融业的整体面貌,上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完善,经营基础和盈利能力长足进步,品牌价值和公信力显著提高。股票市场基本完成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种价格并存的历史,改进了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一系列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和有关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部门规章进行正式实施或修订完善,标志着我国金融业、金融市场走向更高程度的规范发展。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投资、融资、保险等资源配置功能逐步发挥,2003~2008年,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速16.5%,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债共筹集1.5万亿元;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9648亿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为1561.73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收汇保障。

    随着市场环境、市场格局和市场主体等方面的变化,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商业银行来看,业务品种从传统的表内业务到表外业务发展,服务方式从直接银行服务到间接银行服务延伸,营销方式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特别是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一定程度上的联通,为市场客户提供了价格越来越具有竞争性、方式越来越高效便捷的服务,担保类、承诺类、金融衍生类、理财类产品发展迅速,网上融资、网上离岸金融、网上外汇交易等诸多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发展迅速。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与工具逐渐丰富,推出了金融机构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创新产品,优化了融资结构、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投资者风险对冲工具,银行间市场还推出了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工具。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推动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居民的投资品种由早期单一的储蓄,扩展到股票、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期货等多种理财工具,丰富了居民理财的方式,居民可通过投资于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证券市场也带动了消费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财富效应初步显现。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新情况,保险业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各保险公司开发了医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长途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等上百种责任保险产品,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和万能等新型投资产品,在传统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投资收益功能,不仅有效地防范了利差损风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此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交叉经营的领域和产品不断拓宽。

    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5年,人民银行成功发行了新版第五套人民币,人民币的印制工艺、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支付清算效率明显改善,实现了大额资金支付的零在途和支票全国通用,开通了港币、英镑、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及美元8个币种的支付业务。大力推进境内外银行卡联网通用,在13个省(市)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国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财政、税务、海关、银行以及国库之间横向联网,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迅速完成税款缴纳。国库办理直接支付、农民各项补贴发放、库区移民补贴发放、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发放、社保基金收缴和拨付等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覆盖152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6.5亿自然人,为金融机构调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了查询平台,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迅速增加,初步呈现出中资、外资金融机构竞相发展的局面。1979~1981年, 31家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拉开了序幕。早期的外资银行代表处主要负责总行与客户的业务接洽与联系,不从事银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1982年以来,外资银行逐渐在我国特准的开放城市成立办事处、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合资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银行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金融业务活动。1992年,上海引进了一家美国保险公司,开始了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工作。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又分别发布和实施了《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标志着中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陆续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逐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稳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实践证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了互利双赢的效果。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了资金和先进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有效提升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外资金融机构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中一支重要力量,在支持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16%;各项贷款余额7305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30%;各项存款余额5974亿元。截至2008年末,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共有7家,总资产为741亿元,行业占比约6%;净资本为198亿元,行业占比约7%;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共有33家,合计管理基金220只,其中16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达到49%。截至2008年末,我国共有51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中外合资保险公司27家、外商独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608亿元,占全部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2008年,外资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389.84亿元(不包括外资再保险公司),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98%。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外汇管理高度集中,企业用汇严格按照指令性计划。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外汇留成制度赋予企业一定的外汇自主权,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保证重点的同时,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施银行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1996年,我国正式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加大改革步伐,允许境内机构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不断简化贸易、服务贸易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逐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均衡管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确定了“走出去”战略后,我国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外汇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从多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扩大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将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减少行政审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及投资款汇出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登记备案等等,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

    我国还积极推动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新中国成立后,将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的l3家公营和私营中资银行组成了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首的中银集团,成为国际和国内金融汇合的渠道,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际金融合作作出了重大贡献。l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管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15.23,0.73,5.0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海外保险业务。如今,海外中资金融机构遍及世界五大洲,业务发展迅速,呈现多样化经营的趋势。此外,我国还有序扩大对外证券投资,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积极拓展保险机构、证券经营类机构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大力发展外汇市场,推出了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等汇率衍生产品,为“走出去”的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必要的管理工具。

    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1984年前,我国没有发布对金融机构监管的专门法规,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风险的逐步显现,金融监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金融监管体制也在不断地深化改革。1997年11月,国家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2003年,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决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职能,设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维护金融稳定,从而形成了“一行三会”金融管理体制,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密切合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审慎监管的法规框架。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等一系列审慎监管制度,加强法人监管,改进监管手段,加快实施国际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强化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初步建立健全了涵盖银行、信托、财务公司等的监控体系,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了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则体系,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五道防线。外汇管理部门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加强贸易收汇结汇管理,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外汇违法违纪案件。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并查处了一批洗钱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个人债权收购管理制度,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组织金融稳定自评估工作,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探索建立各行业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框架,初步建立了“中国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的分行业监测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特别是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化解金融风险,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办法,有力保证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和社会稳定。第一,加大对银行账外经营、擅自提高利率、乱拆借、乱担保等违规经营问题的检查处罚力度。整顿期货市场,纠正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清理投资基金和非法股票交易场所。查处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以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问题,规范保险代理业务和中介活动,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第二,针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比例高的情况,1998年国务院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准备金,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稳妥撤销、关闭和处置一些有严重问题的证券公司,通过重组解决了一些证券公司资本金不足、流动性困难等财务问题。第三,对资能抵债、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通过协调和组织行业支持、提供临时再贷款等方式,及时注入资金,提供紧急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在此基础上,采取整顿、改制、重组等措施化解风险。第四,对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整顿救助无效、已经引发挤兑风险的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予以撤销,并保证偿付居民个人存款和合法外债本息,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道德风险。第五,清理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依法坚决打击和取缔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活动。

    加强对外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国际化的视野来认识、研究和解决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根本利益,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开展多边合作,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多边合作机制是各国协调政策、制定规则的主要场所。人民银行把参与国际金融事务、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逐步加入其他国际金融组织作为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的重要起点。1980年,我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此后,人民银行积极利用多边国际组织,与各国深入交换对世界经济与国际金融形势、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各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问题的看法,探讨促进世界经济平稳发展、增强国际间金融合作的途径,中国所代表的立场和政策主张越来越为世界关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实现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的增资,份额排名从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加入世界银行治理结构改革高层委员会,积极推动世界银行治理改革。加入了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打破了该机构一直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推选董事的局面。此外,中国还先后加入了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执委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执委会、欧亚反洗钱组织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2008年以来,在“10+3”(东盟10国+中日韩3国)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国际金融组织中话语权的不断扩大,使我国在推动国际经济格局改善方面更有所作为。

    主动参与经济金融政策的国际对话,增进理解与共识。近年来,为应对国际上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主动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沟通,多次参加西方七国集团(G7)的财政部/中央银行部长级或副部长级对话;积极参加与美国、日本、欧元区等5方关于全球失衡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边磋商;继续在G7+1、G20和其他多边组织框架下积极开展对话。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订《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过程中,人民银行积极做工作,使该组织在修订文本时最后作出了有利于我国的重大让步,有效化解了该组织将人民币汇率定性为根本性失衡对我施压。此外,人民银行还参加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与欧元区进行磋商,利用G20、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金融协商机制,宣传和阐释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改革,增信释疑,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舆论氛围。

    大力加强国际和地区金融合作,维护金融稳定。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2004年我国作为创始成员国加入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2007年6月28日我国正式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战略,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对非洲国家工作,2004年成功加入西非开发银行,2007年成功举办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理事会年会,并参加非洲开发基金两次增资活动,积极支持国家资源战略和“走出去”战略。2008年,通过加入泛美开发银行,人民银行协调有关部委、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了与泛美开发银行的合作联系机制,共同推动中国与拉美及加勒比地区之间在金融、贸易和投资等相关领域的合作。

    加强区域金融合作,稳妥渐进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将本币结算从边贸扩展到一般国际贸易的需求不断增加。目前,人民银行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和哈萨克斯坦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批准我国商业银行与越南、蒙古、俄罗斯、朝鲜等国商业银行之间开办调运人民币业务。同时,为香港和澳门商业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和阿根廷央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6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在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7月,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责任编辑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