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专家名录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复旦大学俄...
严立新
严立新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
陈浩然
陈浩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总监,曾任蚂蚁金服反洗钱总监,复旦大学...
周锦贤
周锦贤
周锦贤先生,香港人,广州暨南大学法律学士,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
汤 俊
汤 俊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长期专注于反洗钱/反恐...
李 刚
李 刚
生辰:1977.7.26 籍贯:辽宁抚顺 民族:汉 党派:九三学社 职称:教授 研究...
祝亚雄
祝亚雄
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顾卿华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张平
张平
工作履历:曾在国家审计署从事审计工作,是国家第一批政府审计师;曾在...
转发
上传时间: 2012-01-20      浏览次数:551次
潞安集团原副总刘仁生被立案调查 山西煤焦反腐累计清缴300多亿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2年01月20日01:4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在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山西五大煤炭企业集团之一潞安集团原副总刘仁生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通报称,刘仁生正被山西省纪委立案调查。刘仁生成为今年以来,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行动中最新一例煤炭企业集团高层落马之人。据山西省纪委的统计,2011年,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立查案件336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97人,截至2011年12月底,新清缴违规违纪违法资金55亿元,累计361.9亿元。

  对此,有当地煤炭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在煤焦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相比其他领域和环节,该领域腐败现象更加易发、高发。

 

刘仁生涉案具体情况不明

  目前,山西省官方尚未透露刘仁生具体涉案的情况。潞安集团党委办公室有关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对此事还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刘仁生具体涉及什么案情。”

  据公开资料,刘仁生1953年生,曾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运销处处长、潞安矿务局副局长等职,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兼任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

  刘仁生长期在特大型煤炭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高炉喷吹煤种的研发及应用工作,主持领导多项科研项目,其中“贫煤、贫瘦煤高炉喷吹技术开发与应用”,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近年来,刘仁生最受瞩目的政绩是其主导开发的中国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在近年来矿难高企的背景下,该项目亦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国家 “十一五”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遇险人员快速救护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的一个子项。据报道,该项目2009年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的技术鉴定,被认为“填补了我国矿山急救领域的空白,整体研究水平已经达到国际领先”。

 

山西煤焦领域重拳反腐

  刘仁生只是今年以来,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行动中最新一例煤炭企业集团高层落马之人。在此之前,大同煤矿集团原副总经理赵生龙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山西省煤销集团原总经理助理王青海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以及大同市灵丘县“5·4”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涉案的7名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长治市襄垣县原副县长杨树庄、襄垣县七一煤矿原矿长刘生荣受贿等一批典型案件也被严肃查处。

  据当地煤炭行业资深人士分析,长期以来,山西煤炭产业政策经历了诸多变动,煤矿所有权、经营权频繁变更,而相关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给个别干部手中的权力留下了寻租的空间;长期以来,办理煤矿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 “六证”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限长,制约涉煤领域生产发展,也为相关审批权力的寻租埋下“伏笔”。

  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飙升,巨大的利益驱动,更让一些人铤而走险,私挖滥采、非法开采,为使其非法行为能顺利进行,买通有关监管部门官员这种做法已成为这些非法经营者常用的手段,而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入干股”、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经营煤矿,形成“官煤勾结”。

  据山西省纪委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新清缴违规违纪违法资金55亿元,累计361.9亿元,立查案件336件,累计283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97人,累计2909人。

  据了解,山西煤焦领域腐败主要集中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企业高层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执法部门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收钱创收;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阳奉阴违,包矿等制度形同虚设等。

  山西省纪委表示,今后还将健全办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重点查处政府官员插手煤焦业务入股、牟取暴利、利用审批监管、资金划拨、票据管理、权钱交易,利用资源整合倒卖国有资源、利用批煤发煤、基本建设、资产评估、大宗物资采购,从事商业贿赂以及私挖滥采背后黑“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