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3 14:33 来源:东方网
中国某进出口上海公司国际货运部负责人李晓刚(另案处理)和项目主管陈云亮,利用行业内的“潜规则”收取部门回扣100万余元,作为账外小金库,陈云亮还个人受贿6万元。日前,陈云亮被静安区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用回扣设立小金库
1988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陈云亮先后在两所学校担任英语老师,1994年,陈云亮进入中国某进出口上海公司担任业务员,2003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国际货运部项目主管,主要负责把美国某公司委托中国加工生产的配件通过货代公司从上海以海运的方式运至美国西雅图。
近年来,海运业务中,货代公司给委托公司一定的佣金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由于项目业务量大,作为承运方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获利颇丰,该公司总经理许建峰自然要感谢国际货运部的“关照”。2003年,许建峰主动向李晓刚提出给予国际货运部回扣。见许建峰非常诚心,李晓刚和陈云亮商量后,决定用回扣设立部门账外小金库,专门消化一些无法在公司财务上核销的部门日常开支,并且明确这笔款项由李晓刚一支笔审核开支用途,陈云亮负责具体保管,用于部门业务上的开支和发放部门奖金等。
不久,李晓刚和许建峰在一次业务会谈中,再次谈到了回扣问题。双方决定按照具体发生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由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向国际货运部支付运费回扣,由陈云亮具体负责款项的收取、保管、经手支出、记账等事项。
遭举报投案自首
李晓刚和许建峰有了这个“默契”,双方的业务往来自然十分顺畅。2004年1月至2007年6月,这家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从国际货运部接到不少业务,许建峰也信守“诺言”,分多次给予回扣96.3万余元。李晓刚和陈云亮用这些回扣设立了部门账外小金库,李晓刚大笔一挥,业务开支比较宽松,部门奖金发起来格外潇洒。
2007年下半年,国际货运部终止了与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业务。李晓刚经人介绍,又找了另一家货运公司。该公司老板周玉杰自然也十分熟悉“潜规则”,并希望能以此较为长久地保持这层业务关系,今后还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就主动提出了给国际货运部回扣。和之前一样,李晓刚把收钱、管账的任务交给了陈云亮。2007年8月到2008年4月,周玉杰先后交给陈云亮14万余元,作为给国际货运部的回扣。
在业务过程中,周玉杰和陈云亮打交道最多,由于陈云亮在业务中非常配合,而在外运行业行规中也有给业务员个人佣金的惯例,于是周玉杰分数次给了陈云亮个人佣金6万元。
就在陈云亮等人享受着“潜规则”带来的好处时,举报信也寄到了静安区检察院。2010年1月,陈云亮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个人收受的6万元赃款。(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用“明规则”逼退“潜规则”
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指出,陈云亮作为国际货运部项目主管,经部门负责人决定,由其具体操作,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人民币100万余元,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单位受贿罪、受贿罪。
同时,由于近年商业竞争激烈,货运行业商业贿赂现象应运而生,形成“潜规则”。货运行业的经营者在提供运输、快递及代理服务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增大业务量、稳定客户、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往往以回扣等形式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行贿。事实上,货运行业的经营者往往收取更多的代理费来弥补“回扣”这一支出,损失的还是客户。
检察官指出,遏制“潜规则”最重要的办法就是确立正当、合法、严谨的“明规则”。“明规则”深入人心,“潜规则”自然无市场。同时,建议行业管理机构等各方面能够有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保持应有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