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 08:06:26 来源: 文汇报(上海)
近日,一名网友在杭州某论坛上发帖,曝光浙江6家大型医院医生拿回扣的内幕。帖子发出,迅即引发强烈反响。
捡到的U盘里藏着秘密
这名发帖者自称在杭州南站附近的300路公交车上捡到一个U盘,出于好奇打开查看,竟发现里面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泰瑞医疗”文档中详细记录了杭州6家医院35名医务人员上百次收取回扣的详细清单。
文档清楚列明了2月至7月期间,这家公司给各家医院各科室人员的回扣情况,有医院名称、科室、人名、回扣金额,还详细标明所涉及的医疗器材的名称和数量,更贴了10张图片。如杭州市中医院急诊科孔某某,3370元(22套导管,5盒4009,24套MST,20个可来福);邵逸夫医院输液科赵某某,4000元(输液小组使用的数码相机,费用结余情况下送赵1张超市卡)……
有媒体就此事向相关医院求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何超表示,初步调查发现,确有科室收受了电话卡、数码相机等实物,也出去吃过饭;但暂时没有发现个人收受现金等行为。
杭州市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负责人称,医院已在调查中,一旦发现情况属实,一定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谈话式查案”管用吗?
网友们表达了一致的愤怒。网友“三月”说,用现有的那些措施很难查到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吃了回扣商品推销者暗中花钱做成了业务,一般不会告诉别人,他不说出来谁又能知道?至于上面来查,找不到证据就不能处理。
网友“麦芽”认为,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医务人员如果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但这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能对某些人产生多大震慑力,不得而知。
为防范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杭州市卫生局曾出台政策,规定医院电脑信息系统只有院领导和信息中心主任有权查看,一家医院里能看整个用药信息的不会超过3人这样,医药代表拿不到用药记录,给回扣便没有了依据。但此次网帖揭出的医疗器械回扣该如何解释?
杭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U盘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用了多少,科室就能统计。该负责人说,“回扣案”所涉及当事人由于都是一对一作案,事发后容易搞攻守同盟,让没有强大侦查能力的部门以谈话方式去查实,难度很大。目前典型的查案方式为:领导问某医生“你拿过钱吗?”某医生答“没有”。于是调查结论为:某医生说没有拿过钱。这样的结论,公众相信吗?
司法部门查药企可真相大白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薛进展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无论是收受现金,还是购物卡或电子产品等实物,都是受贿,并不存在“不拿现金就不是受贿犯罪”的情况。判断此次的“回扣门”事件,要根据这6家医院的性质,确定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因为尽管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认定标准一样,都是5000元以上,但两者量刑标准不同。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处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此外,还要看涉案人员的职务,是否管理性质和有处方权,如果是有权决定医院进药的药房主任、科主任,甚至院长,或者是有处方权的主治医生、主任医生,可以认定为职务犯罪。
薛进展教授认为,目前的查案方式有“本末倒置”之嫌。如果医院内部纪检部门以谈话方式自查,恐怕难以查清真相。既然已有一家药企送回扣给6家医院的“线索”,司法机关就应当主动介入,从这家药企查起。因为我国刑法有“单位行贿罪”这一罪名,如果是国有企业行贿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如果是非国有企业行贿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司法机关是国家赋予法定侦查权力的强力机关,只有司法机关介入,才可能有效查案。尽管目前此案还只是“线索露头”,但社会关注度很高,司法机关不应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