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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1-22 浏览次数:1284次
山西:保险公司变相行贿最高可罚5万元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1年01月21日 15:45:01 来源:太原晚报
"今后,银保专管员不持证上岗,保险公司私下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给银邮代理网点或其经办人任何奖励或其他利益,都将给予公司最高5万元的违约金处分。"昨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公布《山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针对银保乱象再念"紧箍咒"。
近段时间,占据寿险保费"半壁江山"的银保销售渠道屡遭社会诟病。有关统计表明,去年以来,八成左右的保险纠纷都与银行保险有关,其中最多的就是"存单变保单"争议,这其中,银保销售误导难辞其咎。业内人士表示,银保误导宣传的背后,其实源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以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贿赂问题。
由省内14家寿险公司共同签署的这份自律公约,承诺在与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及邮政局合作过程中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公约,保险公司派出的银保专管员须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或以正式员工管理,银保专管员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公约强调,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邮政签订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必须明确约定手续费支付标准,保险公司不得提前向商业银行、邮政预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及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私下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给银邮代理网点或其经办人任何奖励或其他利益。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邮代理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为保证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山西省14家寿险公司将向省保险行业协会缴纳专项自律保证金,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公布了银保自律监督电话:0351-419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