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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1-12 浏览次数:2280次
贪官外逃与“裸官”新规
关键字:反贪腐 反洗钱
2010年01月12日 09:14:00 来源:中国少年网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近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每人平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等专家分析,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而身份较低的贪官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2007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贪官们当头棒喝。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据人民网)
而与此同时深圳市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扬子晚报》)。
中央党校高新民教授的说法很尖锐:“你的配偶、子女都出国、办了外国护照,那你在国内做事什么意思,就算没其他问题,但是作为一个领导天天教育群众要坚决拥护,要有理想信念,要爱党爱国家,可是随后拉开一个架子往外跑,你说的话群众能相信吗?”这番话很能赢得共鸣,相信大部分公众都会认为,“裸官”根本不是能不能当正职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当官的问题。(《扬子晚报》)
如果说彻查“裸官”就是要盯住那些有原罪倾向的官员,那么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健全的机制就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