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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0-19 浏览次数:1367次
乌鲁木齐高新区查处一商业贿赂行为 涉及商户近200家
关键字:商业贿赂
http://www.tianshannet.com 天山网 2010年10月18日 16:49:38
要想供货,必须先交门槛费,否则免谈。近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涉及近200个商户的商业贿赂行为,没收受贿者非法所得93000元,并处罚金1万元。
昨日(10月1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近日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大型运输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向为自己提供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商家收取每家500元的门槛费,对不交费者拒绝合作,这家企业共收取资金93000元,涉及商户近200家。
经查实后,高新区工商局随即没收了该企业收受的赃款,并处以该企业1万元罚金。
“这家运输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向其他商户收取门槛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收取商业贿赂行为,与建设‘守合同重信用’尊重法律企业的宗旨背道而驰,是打击的重要对象。”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超市收取供货商的门槛费,如果用于对供货商提供服务,则不构成收取商业贿赂行为,如果没有用于为供货商提供服务,则同样属于收取商业贿赂行为。
当天,该局对辖区内12家企业进行了“守合同重信用”的表彰。至此,高新区辖区内受表彰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达到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