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12:25 中国工商报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景泰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在销售飞机票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受到景泰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6月2日,景泰县工商局经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景泰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销售飞机票过程中,收取代理费超出了规定的比例。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2月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在取得销售机票的代理权后,当事人从4月28日开始,通过网上购票平台销售机票。当事人通过销售机票,从中收取票面金额1%至20%不等的代理费。
根据有关部委《关于加强民航国内航线票价管理,制止低价竞销行为的通知》,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向销售代理人支付手续费,支付给销售代理人的手续费不得超过机票票价的3%,不得采用“净价结算”、“促销奖励”和“有价免票”等形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标准。经查,至2010年6月2日,当事人共销售机票79张,收取机票款59950元,获取代理费3992元,其中代理费超出3%部分共计2215.8元。
景泰县工商局认为,景泰县某旅行社在销售机票过程中收取高于国家规定的代理费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之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景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215.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