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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1-19      浏览次数:1875次
公安“双起” 缘何掀起轩然大波
关键字:打黑

2010-11-19 07:09:58 来源:   进入鲁中网论坛

 

龙敏飞

    “双起”论经过网络的传播与点击,火了,却让人感觉到刺耳。《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记者也是公民,自然有监督的权利。当然,民警也可以对恶意攻击的媒体诉讼于法律,可如今问题的关键是,“歪曲事实”到底由谁说了算?失实报道又如何界定为“攻击”?这两个问题不解,公众内心难免有些凉意。

    毕竟,在我们的常识里,警方抓人有时的确不合理。最近就有两起事件,一是谢朝平写《大迁徙》被抓,二是《在东莞》的作者被刑拘,虽有罪名,却明显不符合逻辑,在这样的强势话语权之下,我们怎能不担忧“歪曲事实”成为警方的“便利”?怎能不担心“失实报道”就是恶意攻击?再加上王立军的“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的这番言论,怎能不让人心生寒意呢?

    更何况,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也发表了《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的文章。其中指出,政府不能“防火防盗防记者”,而应主动和媒体多说话,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他还指出,只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增加自己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望者。这番言论,显然是切中时弊的,也反映出舆论监督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舆论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只有充分尊重,才能带给公众福音。

    警方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无不可,说到他们的痛处他们可以喊,但不能本能地对舆论监督产生抵抗。“内部讲话”或许是“双起”论中唯一的安慰,但我们还是不得不沮丧地承认,话语中充满了对舆论的敌意,当这种敌意上升了一种领导的潜意识时,媒体应该有所警惕,用更扎实的工作态度和更智慧的操作手段,来开展舆论监督的工作,社会也应继续鞭策,让舆论的空间得到合理的保障。

 

张轶水

    “一方面”,新闻单位及其新闻工作者,你们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陷我们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事新闻舆论监督,记者的采访 ,编辑的“斧正”,一定要尽最大可能地逼近事实,切不可道听途说,切不可“断章取义”。通常情况 下,只要新闻报道事实准确或基本准确,就不怕别人“双起”。反观之,有人对新闻舆论监督要“双起”,对于那极个别采编作风漂浮的新闻工作者,正是一种“监督的监督”,未必就是一件坏事。

    “另一方面”,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很多人都说“很有必要”,但一旦“被监督”,往往“火冒三丈”。客观地说,单位也好,个人也罢,如果“被舆论监督”而认为报道失实,只要你不来报社或不找记者“打打闹闹”而去法院打官司,这本是一种“文明之举”;只不过,重庆这位平时“口碑不赖”的“王大局长”口里冒出——“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这一席话,难免让人有些后怕。因为,有道是“公检法是一家”,怕就怕少数法官在审理这类案子时屁股坐歪了有法不依而“偏向公安,偏向警察”。

    当然,“不怕”也罢,“怕”也好,反正人家重庆公安已随时随地准备“双起”,躲了和尚躲不了庙。作为“双起”的对象——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如果报道确有失实之处,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接受教训就是了;换言之,如果报道的是事实,对不起“你对簿公堂,我奉陪到底”。法院的判决,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一旦遇上基层法院“双偏”,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控诉,更可以向人大机关控诉。面对舆论监督,公安部门有“双起”的权利,新闻工作者也有“奉陪”的权利,遇上法院“双偏”,对不起,先将“双偏”的事实抖上“版面”,抖上“栏目”,抖上“网页”,然后再说“奉陪到底”。

    重庆市的公安局长王立军在去年的重庆“打黑”当中,因为行事果断刚勇,赢得了不少赞誉。然而并不是打黑英雄就一定能够赢得所有赞誉,近日,王局长的“双起”论不小心被网友披露,使得王局长的身影猛然缩小了。日前,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称将对歪曲事实的报纸和记者进行双起,即报纸歪曲事实攻击重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个人造成后果的,民警起诉,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有网友指出,如此表态是对于舆论监督的藐视。   

            

边立平

    所谓的“双起”论,对我们来讲并不陌生,并且,不是跨省追捕,不是随意抓人,而是通过法律的通道解决问题,对我们而言,这种态度已经是很“法制”了。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此言竟出自令我们崇拜的“打黑英雄”王立军之口,而且通过他的口还说出了这样的话:“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真有点不寒而栗的感觉。我们只能承认,“打黑英雄”也是有局限性的。在美国,1964年发生了著名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其结果是美国的法院最终捍卫了记者的权利,并确定了“实际恶意”的原则,即政府官员要想胜诉,必须举证媒体是“恶意”的,即便媒体报道失实是真相,只要不能证明他有“恶意”的成分,政府官员在道义上就该受到谴责。这正是对记者权益的一种保障,能给我们带来足够的启示。

    而更加让我们不解的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讲话是公安局内部的讲话,怎么一下子就挂到网上来了?网络流传的王立军讲话时间是10月16日,网帖表明该讲话是“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此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这样的讲话,说到家就像一家人关在屋子里说话,有些不恰当的地方,也在所难免,毕竟它不适于公开发表,当然也不宜外泄,现在不但外泄了,而且是直接泄到互联网上,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困惑。

    联系到王立军“打黑”所遇到的种种阻力,我们不能不产生种种联想。虽然,我们不赞成王局长的“双起”说,虽然我们对他的“在法制轨道内的主动权”之论感到悲哀,但是,我们更为这些内容莫名其妙地公开而感到困惑。毕竟,他是我们敬仰的打黑英雄,毕竟我们对他寄予了更大的期望,而不是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