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05日 10:29 来源: 金融界网站
金融界港股10月5日讯 据港媒报道,前上市公司泰兴光学诈骗案其中一名被告,集团前行政总裁马烈坚在控方完成开案陈词时,突然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马烈坚串谋其他人士以虚假交易文件诈骗18 间银行贷款;控方指贷款金额高达4.66 亿元。法官随即指示陪审团裁定马烈坚有关罪名成立,并下令还柙候判。
泰兴光学诈骗案的控罪书上有9 名被告,共涉及13 项控罪,马烈坚只涉及一项串谋诈骗银行的控罪,控方较早前表示他已承认另一项串谋发表虚假陈述罪。
控方昨天继续开案陈词,至陈词结束时,法庭突然再次安排书记向马烈坚宣读控罪,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认罪。法官随即向陪审团表示,被告在案件开审时表示不认罪,如今愿意认罪,故再次向他宣读控罪。法官并指示,陪审团就此作出裁决。
陪审团裁定马烈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法官下令被告还柙候判,离开犯人栏。
法庭继续审理其他被告的控罪时,法官提醒陪审团,如今马烈坚已离开犯人栏,陪审团亦毋须考虑关于他的裁决,但这并不表示其他涉及同一串谋诈骗罪的被告有罪,因为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由控方举证证明有关被告同意参与串谋,而非基于马烈坚认罪与否。
有关的控罪指5 名被告包括马宝基、马烈坚、集团前财监邓耀梁、前职员陈宝明和林俊威于04 年3 月17 日至05 年5 月3 日串谋林玉华、区玉燕及吴凯诗(均为集团前职员)讹称向多间公司购买货品,以虚假文件诈骗包括汇丰、恒生(011 )、渣打和东亚(023)等18 间银行提供信贷融资;控方称共涉及4.66 亿元贷款。
控方案情透露,马宝基、马烈坚等透过虚构的北美买家及利用空壳公司讹称与集团进行交易,制造虚假发票等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和核数师,夸大营业额至约12.4 亿元,以及在年报中发表虚假陈述,欺骗股东和债权人。
马宝基共涉及4 项控罪,包括串谋发表虚假陈述、串谋诈骗银行贷款及两项串谋诈骗核数师。陈宝明和林俊威被指串谋制造虚假文书,包括发票和货运文件,其余被告则被指涉及洗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