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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0-10 浏览次数:1709次
龙湾查处首例环保工程贿赂案
关键字:商业贿赂
作者:导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王琼/文2010年10月9日
为了获取废水治理工程,环保企业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成功排斥了竞争对手。不过在得到了短暂的利益之后,这家企业却付出了更大的代价。近期,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查处了当地首例环保工程领域商业贿赂案。
今年4月27日,该局沙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温州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本现金日记账。其第3页上的支出项记载着“2月4日二甲胺费用 郑某某4000元,2月12日二甲胺费用 郑某某4500元”等字样。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同在现场的当事人郑某解释上述两笔现金支出情况。此时,郑某不得不承认那是给别人的好处费。因该行为已涉嫌商业贿赂,龙湾工商分局随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初步查明,该环保工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及承接治理工程,郑某为该公司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2007年,该公司获知温州某人造皮有限公司、温州某皮革有限公司需要建设废水治理工程。为了承揽这两个工程,并排除其他同行企业竞争,郑某分别找到上述两家公司负责废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求予以推荐和照顾,并承诺如果得到项目,事后将会给予两人好处。
结果郑某如愿以偿,并在上述两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从收到的工程款中分别给付了好处费。经证实,领走相关好处费的人员均没有把上述好处费报知所属公司。
龙湾工商分局认为,温州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争夺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给予能够影响工程承接的人员以财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扭曲市场关系,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涉嫌商业贿赂。
据此,龙湾分局于近期对该企业作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