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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5-12      浏览次数:7642次
2011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研讨会
立体布防,群策群力,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
(2011年5月11日)
   由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联合上海警察协会共同主办的“2011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研讨会”于5月11日在浦东陆家嘴召开。


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唐朱昌教授致辞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 姜威主任致辞


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主持

  何谓金融犯罪?金融犯罪从本质上来看是通过破坏金融制度或者经济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及信用,损害这些制度的完整性。在全球化背景下,内幕交易、大规模欺诈、洗钱和伪造货币等四种犯罪对金融制度的完整性安全性危害最大。正是由于金融犯罪对一国的金融制度的危害性极大,所以各国都把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国策,都采取了各种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制度,而且早在全球化进程开始之前,许多国家就认识到了在打击这种类型的金融犯罪上的共同利益。例如,1929年4月2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如古巴、前苏联、印度、荷兰、美国签署 了《防止伪造货币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很广泛的各国联合打击金融犯罪的共同义务。但是,以大规模内幕交易、大规模欺诈、大规模的洗钱和大规模伪造货币等金融犯罪的发生却是全球化进程以后,因为经济全球化为这些大规模的跨国金融犯罪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平台。
  在历史上,中国政府早就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但是中国进入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洗钱法的正式诞生。正是这部法律的正式诞生,使我们有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制度框架。我们可以这样说,正是从2006年开始,中国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事业历经了学习探索阶段,正向稳步发展、调整创新和纵深推进阶段迈进。中国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确立,全社会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意识和认知度不断增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合规水平不断提高, 全国范围内破获的各类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普华永道法务鉴证管理咨询业务总监 麦永贤演讲


NICE Actimize金融犯罪管理产品经理Ms. Jackie Barwell 演讲


上海市警察协会秘书长沈洁演讲


上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颖演讲


中国银联风险部总助杨芳演讲

  但总体而言,面对日趋多元复杂的金融犯罪,我们将面临诸多挑战,如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如何针对新的金融犯罪,解决高风险领域的监管难题;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犯罪管理平台,我们的侦查机构应如何提升侦测、分析、高效能的处理能力;如何面对2008—2012年中国反洗钱发展战略的期满,构建新的为期五年、十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中国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发展战略和反洗钱战略;如何顺应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基本思路;如何积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在不断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规范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报送,深化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和成果利用,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整体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如何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的效率,建立起与区域性非现场监管相适应的数据分析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如何提高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培养既兼顾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如何在预防和打击国际金融犯罪中承担与中国的大国地位相称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还可以列出更多的“如何”,正是这许许多多的“如何”意味着我们正在步入中国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战略时期。
  目前中国的金融犯罪正在逐步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蔓延,犯罪手法不断向上游延伸,涉众型和职务型犯罪不断增多。例如近年来中国频频发生的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大要案令人发指、骇人听闻,损失少则几千万,动辄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电话和网络诈骗也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虽然我们坚持“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终极信念,但我们却也常常不得不尴尬地面对“魔高一丈,道高一尺”的现实困境。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金融界、法律界、企业界、各类反洗钱从业人员、科研院所、高校的学者,需要中外多方互动合作,集思广益,同策同力,从法律、社会、监管、技术、执行等角度和层面分析金融犯罪的成因,寻求与时俱进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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