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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0-03-29      浏览次数:1798次
美国对产权公司的监管引出的反洗钱思考(下)

来源:巴比特资讯

 

作者:罗滔,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首席合规顾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service@gbcuf.com

 

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分析了美国地产行业,尤其是产权公司,基于现行监管状态下所带有的潜在洗钱风险。一方面,FATF建议对特定非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推出监管计划,但计划落地困难,实质性风险依然存在于系统中。

 

那么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首先,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声,强调降低现金报告门槛并不是提高反洗钱合规性的最佳途径,而针对其他行业的监管也许可以起到更好效果。现在的产权公司给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它们能受到更多监管,那么整个系统的风险水平也会下降。积极发声后并不一定会马上得到监管回应,但会引起监管注意,所以这值得一试。

 

其次,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应该将GTO风险和合规性纳入其客户尽职调查和加强的尽职调查流程中。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地区的金融机构不会询问和自己合作的产权公司是否遵守GTO要求。那么,在开始合作前,请产权公司提供一份合规声明可以帮金融机构部分规避风险。如果产权公司是深度合作客户,金融机构还可以给对方提供基于FinCEN指导的教育手册。此外,如果产权公司存入现金(包括无需报告的交易金额),且他们在GTO区域中或向GTO区域提供服务,这可能表面,产权公司应该了解并遵守GTO准则。如果金融机构在商业贷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或和大量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抵押贷款人合作,则应督促合作的产权公司,将GTO所要求的精神应用于日常业务中以降低整体风险。

 

第三,评估因为产权公司的交易特点而被转移或隐藏的风险。即使机构或产权公司不属于GTO监管的地理区域,但在这些不受监管的客户中仍然存在风险。假设存在一组产权公司,他们的流水相对金融机构的其他客户会更高。一般而言,机构的监管策略是,先以交易量/流水额为中心,抓取出潜在可疑数据,再制定进一步监控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的第一步,金融机构会把自己监控条件的警报触发金额调高,因为有一些像产权公司这样的流水金额较高的公司。这样一来,那些流水金额不高,但依然存在风险的其他客户就可能被掩盖。

 

最后,针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做有关反洗钱风险的教育。大多数高管对洗钱风险、缺乏监督带来的后果以及客户可能如何将自己的公司用于资助恐怖主义或洗钱缺乏了解。这就需要法务和合规部门对整个公司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和风险教育。只有一家公司的高管首先意识到风险,才可能推行风险管理相关措施,才可能从上至下动员起来,共同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