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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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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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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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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10-14      浏览次数:1892次
未履行反洗钱规定,兴业银行被罚150余万


来源:移动支付网

 

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期,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共计被处罚154.75万元,其中两名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0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45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9.25万元罚款。

简单来说,“洗钱”就是将犯罪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这一黑色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第三大商业活动。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金额总数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

今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应严格遵守我国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参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可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下半年开始,商业银行因反洗钱履职不到位而遭受的巨额处罚案例屡见不鲜。此外,被处罚的也不发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