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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10-17      浏览次数:1844次
反洗钱新规出台,小心成为“背锅侠”!

 

来源:今日头条

 

10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旨在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操作细则。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的3种套路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的历史和钱的历史一样长,手段也是花样百出。

 

早期的洗钱手段:

 

一是现金走私;

 

二是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三是通过成立多个空壳皮包公司,将非法所得收入通过虚拟交易多次周转进行洗白,主要集中在现金流比较充足的行业,如赌场、酒吧等。

 

“比如开个餐厅,本来一天只有10个人来吃饭,做成500人来吃饭就好了,这个属于纯技术活,容易。还可以开一个化妆品厂,1块钱的成本标价1000元,然后,找一堆代理,帐平了就好。还可以买房子,从银行贷一大把款,再用手头的黑钱每月还贷,只要每笔钱不超过5万就好,过段时间,再把房子卖掉,钱就变成合法收入了,房价涨了还可以顺势大赚一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需要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目前大额警戒线从之前的20万降到了5万。这意味着非法所得直接存进银行的风险越来越大。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的手段也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日俱增。

 

银行卡逐渐沦为新的洗钱工具。据了解,有些获取大额非法收益的人会购买大量银行卡,把大额现金分散的存入这些银行卡中,这种方式叫做化整为零。非法买卖银行卡也已经演变成为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从收集身份证、专人办理银行卡、再到贩卖一整套证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钱。他们先通过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从此平台分转至多张银行卡取现。

 

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账户未实名注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买卖,第三方支付账号往往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请办理,沦为洗钱“绿色通道”。

 

今年3月底,深圳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相关涉案团伙在10余天内骗取700多万元,就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款取现。

 

据介绍,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一般有3种。即: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

 

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等物品后转卖套现;

 

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转账切换,逃避公安追查。

 

“洗币”竟有专门的服务供应商

 

随着比特币这类加密货币的价格暴增,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又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种洗钱的新渠道。

 

前不久,加密货币研究集团CipherTrace对来自全球前20大加密货币交易所的4500万笔交易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2009年1月到2018年9月的数据显示,犯罪分子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清洗了价值25亿美元的比特币。

 

根据CipherTrace的说法,与传统意义的洗钱不同,想要把这些来历不明的数字货币合法化还是有些复杂的。

 

“洗币”过程的第一步叫做分层,这在传统的洗钱步骤中,相对应的是购买金条、汽车、珠宝或房地产等昂贵商品,然后再转售它们。

 

在虚拟世界中,它包括将加密货币转移到数字货币的交易系统中,并通过把不同标的的加密货币进行混合、置换以及跨交易所转账等手段来实现数字货币的流动。

 

而且,进入交易系统的加密货币越多,越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调查人员就越难通过网络上的历史交易记录去追溯到数字货币的源头路径。

 

加密货币洗钱有专门的服务供应商,他们洗钱的方法是先从多个客户那里获取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混合在一起,最后将混合后的资金转账出去,最终使这些资金成为合法的。每笔交易他们通常会收取客户1%至3%的手续费。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互金机构要把关

 

如果洗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情节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触犯刑法。

 

根据中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

 

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首次明确了非银支付机构和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一样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义务。而以往像支付宝、微信等非银支付机构都声称自己只是平台,不能也无力承担监管职责,而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在这方面更是法规空缺,反洗钱全靠行业自律。

 

《办法》同时明确了互金机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办法》在执行层面提到的重点内容包括: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户必须实名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对可疑交易提交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央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办法》强调,洗钱从小处看是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从大处看是分裂势力、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来源。

 

据了解,现在绝大多数非银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没有反洗钱和反恐怖的专职部门,更谈不上聘请专业人士,按照《办法》的要求,恐怕互联网金融行业首先就要面临一次大洗牌。

 

反洗钱与大家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大家的生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反洗钱工作,与你有关,人人有责。从个人层面,至少我们可以做到: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